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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关“严查3C认证自我声明申报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2 11:02:4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关于3C认证目录,最新版本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0年第18号公告。公告中产品最新的HS编码需参照随后发布的《2020年最新CCC认证目录HS对照表》。根据《对照表》,进口产品的单证填报要求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只有3C目录HS对照表内没有涉及的税号,产品在2020年最新3C认证目录表外的,方可出具《CCC目录外产品情况声明》。温馨提示广大客户,对于进口时涉及相关监管条件的产品,由于企业和人员在产品认知方面不太专业等因素,不要轻易自行判定申报。可以让中威公司为您的产品提前把把关。如发现在3C目录HS对照表内的产品,企业自行上传申报系统出具《CCC目录外产品情况声明》,海关将予以警告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另附:

认证目录以外的产品,申报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属性栏选择“12-3C目录外”,并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如上图)

23C目录HS对照表内备注栏注明【第三方认证方式】方式的产品,仍需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后实施CCC认证,出具CCC认证证书。

33C目录HS对照表内备注栏注明【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企业必须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进行资料上传,取得自我声明编号后,在单一窗口货物“产品资质”栏填写411证书及编号。不再需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在单一窗口申报时必须要上传到sdoc.cnca.cn网站后才符合要求,企业不可以自行上传出具未认证的自我声明。

4、来料加工、出口复退运进境、使馆物品、ATA等特殊方式方可无需办理CCC认证(不清楚规定的可前往海关业务办理现场咨询)。    (中威公司供稿)


发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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