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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部代办未再加工证明加签业务 发布时间:2017/5/10 15:07:02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按照中国政府与欧盟、东盟及各自贸区的协议,中国出口上述国家商品,除在中国直运或持有运提单运往欧盟国家的外,凡经香港转口到上述国家,或在内地生产加工运往香港转运到各上述国家的,须在香港申请中国检验有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近日,很多出口印尼等国的客户来咨询经香港的货物需要“未再加工证明”事宜,为了及时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我司检验鉴定部特开办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加签业务,方便客户清关。
业务流程:
1、 资料初审
客户如对未再加工证明加签事宜不清楚,可以电话咨询我司。客户准备资料后,将扫描件发送给我司,我司进行资料初审。
2、 邮寄相关加签文件
资料初审无误后,客户将资料寄送至我司,我司安排人员办理加签。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39号1003室
李小姐(收) 电话: 025-52343300-6203
3、 加签完成后的确认
加签完成后,我司会在第一时间将加签文件扫描给客户进行确认,并向客户发付款通知。客户验证加签文件,确认无误后付款。
4、 文件及发票寄送
我司在核实费用到帐后,第一时间向客户寄送加签好的文件及发票,并告知客户快递单号。
备注:客户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1)企业如实填写申请单;
(2)优惠原产地证书正本;
(3)发票复印件;
(4)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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