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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苏丹工业品将推迟实施装运前检验


发布时间:2013/12/2 16:49:48 文章来源:中国质检网 浏览次数:



    根据我国与苏丹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苏谅解备忘录》)的要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原定于2013年11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规定,推迟至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苏丹有关部门将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验证发行手续。

    《中苏谅解备忘录》还规定,出口苏丹工业产品是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等,监视装载或装箱。

    因此,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尽早熟悉和掌握相关产品的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进出口代理商应及时与生产企业沟通,通报《中苏谅解备忘录》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保障输往苏丹的工业产品顺利出口。


发布:检验鉴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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