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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2/4/13 10:04:56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20124910日,国家认监委在北京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杜兰萍,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刘卫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2年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十周年,本次会议以“稳中求进、创新发展”为主题,总结十年来的经验与成效,分析形势、梳理问题,提出发展思路和方向,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孙大伟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安全、环境等目的,依法实施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合格评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国内外消费者、企业、政府部门建立了保证质量安全、建立相互信任、实现共赢发展的桥梁,为我国深度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履行政府管理职责、促进质量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对消费者而言是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企业而言是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政府而言是转变管理方式、有效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对国际社会而言是我国技术性措施与国际接轨、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的重要体现。

  孙大伟副局长强调,随着国家进入“十二五”发展新阶段,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主题主线日趋鲜明,质量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日益凸显,强制性产品认证作为我国认证认可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其地位作用也将不断强化、不断提升。要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特点,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和“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主题,把“提高有效性,增强公信力”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稳中求进,创新发展”的立足点,为质量强国发挥基础性作用。

  孙大伟副局长要求,进入新的十年后,要继续坚持“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原则,坚持创新发展,依靠各方努力,共同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一是要坚持创新发展方向,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模式;二是要紧贴行业发展需求,拓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服务领域;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健康发展;四是要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作水平。他还要求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要注重能力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

  刘卫军总工程师代表国家认监委作工作报告。报告高度肯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十年来各方的共同努力与辛勤付出,并从法规体系、认证规模、实施机构、监管体系、国际合作等方面全面回顾了制度取得的斐然成绩。报告指出,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全面提升了产品质量,保护了消费者安全;支撑了政府职能转变,降低了行政风险;推动了外贸发展,促进了产品出口;促进了产业升级,推动了企业创新;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诚信体系建设;服务了国家政策,引导了社会消费。

  报告归纳了制度实施的六点经验,即坚持“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遵循国际准则、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调动实施机构主观能动性、取得获证企业的支持与配合。报告从制度设计、认证实施、行政监管、获证企业和产品质量水平等几个角度,深刻剖析了影响制度发展的问题与症结;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实施机构自身建设、强化监管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

  报告提出,国家认监委下一步将以“稳固、创新、发展”为总体目标,紧扣“优化制度设计、夯实基础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这条主线,不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使其与产业和产品特点更相适应,与国际认证发展潮流更相融合,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更相匹配,显著提升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杜兰萍总工程师代表行业主管部门在会上讲话。

  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应邀出席会议,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实验室、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委信息中心、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的代表共约300人参加会议。     (办公室摘自国家认监委网站)

 


发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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