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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拟从2012年开始征收"碳税"


发布时间:2010/5/18 16:10:35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拟从2010年开始征收碳税,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财政部建议征10元,环保部建议征20元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所以适合采用定额税率形式;在税收的转移支付上,应利用碳税重点对节能环保行业和企业进行补贴。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研究报告对碳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根据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我国碳税的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财政部建议,中国的碳税最终应该根据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的消耗量来征收。碳税在起步时,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10元,征收年限可设定在2012年;到2020年,碳税的税率可提高到40元/吨。而环保部规划院课题组则建议,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20元,到2020年可以征收50元/吨。具体而言,煤炭每吨 、石油 每吨 、天然气 每立方米 分别征收11、17、12元的碳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研究报告称,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发布:认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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