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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去往北美船舶舞毒蛾检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10/8 16:25:28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防止亚洲舞毒蛾(Lymantria dispar L.)传入北美国家,2009年8月,北美植物保护组织发布了植物检疫措施区域第33号标准,对来自亚洲舞毒蛾疫区的船舶及船上货物提出了检疫要求,北美植物保护组织各成员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将于2011年起陆续实施该标准,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舞毒蛾疫区相关港口的船舶实施管制措施,要求这些船舶在到达北美口岸时出示船舶不携带亚洲舞毒蛾的证明。否则,将拒绝船舶直接靠港,并对船舶进行锚地检查、转口、罚款,甚至退运的处罚。
    2010年9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船舶舞毒蛾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0]667号),正式决定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承担对去往北美国家的船舶开展舞毒蛾检查工作。
    即日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所属检验有限公司及相关地方公司将受理船方或代理的申请,对去往北美的船舶在离港前进行舞毒蛾检查。
    联系方式:计冬明 电话:025-52345800。
    特此通告。 


发布:检验鉴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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