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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处罚两家违规机构


发布时间:2007/7/24 16:05:0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最近,协会根据接到的举报投诉,对两家机构的价格违规行为调查确认后进行了处理。这两起违规行为的主要事实如下:

  2006年11月8日,北京甲认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忠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但未规定认证收费数额。2007年1月15日,甲认证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忠县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07年2月2日,重庆某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该企业收取认证费5000元,开具了收据,未开具发票。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协会展开调查后,2007年5月17日,甲认证有限公司让重庆市忠县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最低限价汇了21000元,2007年5月21日,北京甲认证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忠县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了发票。根据以上事实,鉴于甲认证公司已经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情节,协会给予该甲认证机构书面警告的处理。

  2006年12月25日,武汉某认证咨询公司与湖北英山某润滑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认证咨询合同,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认证咨询费用计柒仟伍佰元整。认证咨询费包括:初审认证费、咨询费、资料费、终审认证费、工本费。第九条明确规定获得北京乙认证机构认证证书。2007年2月5日,北京乙认证中心向英山该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发放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07年3月6日,武汉某认证咨询公司收取了认证咨询费7500元,开具了发票。2007年6月,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检查中发现此问题,企业称与北京乙认证机构补签过一份认证费12000元的合同,但未向乙认证机构付过款。协会于6月19日向乙认证机构展开调查后,乙机构承认于4月2日开了发票,但没有收到款。6月21日,乙认证机构让该获证组织汇款12000元,并出具了证明。但证明内容与原合同完全矛盾,协会认定为无效证明。根据以上事实,鉴于乙认证机构已经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情节,协会对北京乙认证机构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理。

  据悉,协会将在近期对价格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机构做出处理。

 

                       


发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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